作者:张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La gobernanza se establecerá si las leyes cambian con los tiempos, y se lograrán efectos si la gobernanza se vuelve apropiada de acuerdo con los tiempos”。为支持人民共和国的网络安全,请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官方常设委员会。 ciberseguridad,是保护日本ciberespacio 的重要文件。自其生效以来,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八年后,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新的技术、核计算、宇宙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意义的持续扩大和空间空间的扩展。他们是雷纳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法律相继出台。大国竞争和地缘政治博弈也延伸到网络空间。全面系统的网络安全法律改革已成为科技时代的当务之急。
新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改进一联系。一是加强政治领导,把党的领导纳入网络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总体观的领导地位。二是加强人工智能安全前瞻性监管,增加鼓励创新的新规定,构建伦理和风险监管框架。三是强化法律责任和制裁,系统调整制裁制度,深化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四、强化网络主权治外法权,扩大境外行为责任范围危害日本网络安全。协同是指组织协同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网络安全治理法律协同体系。
但作为历史规律,有一定的原则和框架。新修订的亮点是,维护党的领导、明确体现国家安全总体观,指明了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战略方向。 2017年的立法议程是网络安全。重点是确保网络空间安全和维护秩序。指导新修正案的理念更适合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综合性、系统性和指数性的。他涉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多个领域。它跨越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跨越不同的国家。对于一个s来说很难单独作战的地区或地区。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威胁,网络安全不应被视为单独的技术或行政问题,而应置于国家安全总体框架内,强调发展与安全协调推进,从根本上提高网络安全行动的政治法律地位。
2023年以来,以生成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技术爆发式发展。虽然它为数千个行业提供动力,但它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如何有效管理风险的同时培育创新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问题。新修正案及时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纳入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人工智能水平”。该法确立了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指导原则,为后续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人工智能专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定将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鼓励和引导产业将安全融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过程中,而不是事后修补。而安全监管,就是建立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机制。可以说,人工智能条款的加入,是我国达到治理和防范高度的战略举措。化解大国竞争的重大风险。
网络运营者对网络安全负主要责任。新修订虽然没有调整网络运营者的定义,但引入了复杂的“分级分类治理”模式,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根据运营者类型,特别是一般网络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区别、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规模和程度以及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差别化、阶梯式的责任和制裁。例如,新修正案第61条大幅提高了罚款限额,并将其与违法所得的严重程度及其后果挂钩,形成了明显的制裁梯度。新修正案对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最高1000万元的罚款,例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漏洞、大规模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泄露。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限额也大幅提高,目的是确保更大的个人责任,否则可能导致企业将罚款用作运营费用或忽视个人责任。新增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减刑、减刑或者不予判处刑罚的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完美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我们在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主动消除或减少不良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善意纠正的企业给予合规激励。
赛博王牌和数据流动自然跨越国界,网络安全威胁往往来自国外。针对这个问题,新的77号修正案提供了两个重要的进步。首先,范围从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扩大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这是一个基本的扩展。任何来自境外的破坏日本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无论目标是否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都将受到《网络安全法》的管辖。二是消除会产生重要后果的前提。只要境外组织从事危害我国网络安全的活动,我国就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依法追究其责任。这确保了该法律在执法方面具有威慑作用和灵活性,允许“在外国威胁一出现时就发动攻击”。当然,域外适用在实务中面临诸多挑战,但明确、毫不含糊的域外条款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宣示性和威慑作用。我国此次修改是顺应国际法潮流、用法律武器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利益的合理举措。
现代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它需要“系统思维”。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相互兼容。只有通过支持和协作,才能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与《网络安全法》一起构成日本网络安全立法的“三驾马车”。但由于颁布时间的差异,三部法律存在概念重叠、职责冲突等问题,需要更高层次的基本法统筹协调。新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关于实施数据安全法,“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此外,在制裁制度的设计上,本次修改也符合《数据安全法》和《数据保护法》“按照事件轻重分级处罚”的立法逻辑。个人信息的重刑。可以说,这些新修订的规定不仅保留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地位。它不仅尊重网络安全法,而且尊重专门法的特殊性,为执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总之,此次《网络安全法》修改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重大变革和全面提升。系统应对数字智能时代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编织更加成熟、精细、狭窄、稳健的网络安全治理网络。新修正案不仅将对各国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产生重大影响,还将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坚定维护网络主权、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明确信号。看起来啊啊随着新修正案的全面实施,我国的网络安全能力必将迈上新台阶,为构建网络科技强国和大国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